简介:摘要:网络言论自由权是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得以进一步实现,为实现民主、公正、公平奠定了基础。但是,由于网络监管等力度不够,公民滥用网络言论权的事件屡次发生,也为我们敲响警钟,对于如何加强法律规制等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简介:【摘要】:言论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宪法权利,随着互联网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公民言论自由延伸至网络空间,拓宽了公民言论自由的范围,使其言论自由更加具有方便快捷。网络言论自由对于民主政治的发展、真理的发现和公民基本权益的维护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然而网络言论自由与传统的言论自由相比较,具有即时性、开放性、虚拟性、匿名性、广泛性等新特点。网络言论自由的新特点使得其更加容易被滥用,产生网络暴力、网络谣言、外部因素干扰自由言论等一系列问题,从而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利益。因此明确网络言论自由的合理界限是非常紧迫且必要的。
简介:网络时代下,许多人早已认识到被遗忘权的法律价值,但当它的实现会限缩言论自由空间时,争议甚至否定随之出现。虽然被遗忘权合法化过程中会遭遇不少障碍,但言论自由不应成为障碍之一,两者完全可以在兼容调适中走向平衡,比例原则和谷歌独立专家报告提供的具体标准可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比例原则尤其是其中的损益均衡原则,能够帮助我们判断是否有必要为了言论自由而限制被遗忘权,信息主体公共角色属性和信息私密性程度是个案衡量时重要的考量标准,它有助于我们在被遗忘权和言论自由间作出取舍,超越公私二元划分的“情境脉络完整性理论”为信息私密性的判断补充了一个弹性标准,“隐私偏好数字标签”则可以充实合理隐私期待的主观内涵,这种刚柔并济、主客观相结合的标准使得对信息私密性这一要件的判断更趋精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