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年以前美国妇女在保护性劳工立法上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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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期以来,在美国这个崇尚个人自由的国度里,契约自由成为社会的主导意识形态之一。因而,直到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包括所有工人在内的保护性劳工立法几乎没有取得什么重大进展。然而,在进步主义时代,“只是为妇女”的保护性劳工立法却在州立法上取得了成功。妇女是推动这场改革的主力军,而且成了这类立法的主要受益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党史博采:理论版》 2007年11X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1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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