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运港船上交货托运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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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海商法实践中,我国海商法对装运港(FOB)贸易术语的托运人的认定,争议最大的是提单托运人一栏记载买方还是卖方,其权利和义务的区别,从而提出解决托运人争议的对策,卖方和买方均视为托运人,享有不同的权利和承担不同的义务,卖方在占有提单期间,对提单享有合法占有权和提单项下货物的物权。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上海电机学院学报》 2007年4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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