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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义务变化的初探【鹿特丹规则】下
托运人义务变化的初探【鹿特丹规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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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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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n49n305xdy/2752235
作者
汪忠华
机构地区
2008年12月11日,联合国第63届联合国大会第6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联合国贸法会提交的《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并定于2009年9月23日在荷兰鹿特丹举行签字仪式,将公约定名为《鹿特丹规则》(以下简称“新公约”)。截止2009年9月29日,已有以下19个国家签署了“新公约”,如果“新公约”获得主要航运国家的认可并使之生效,将预示着调整国际货物运输的国际立法,结束“海牙时代”,开启一个新的“鹿特丹时代”。
出处
《对外经贸实务》
10年2期
关键词
分类
[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出版日期
2010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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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期刊
对外经贸实务
10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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