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民事权利能力范围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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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我国《民法总则》第16条对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作出了规定,弥补了我国《民法通则》对胎儿权益保护的立法空白,是我国民法学研究的一大进步,但是《民法总则》第16条对胎儿权利能力范围的规定较为笼统,需要未来立法加以解释及完善,本文结合各国立法模式以及我国司法实践进一步研究胎儿权利能力范围。
出处 《知识-力量》 2019年8期
出版日期 2019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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