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春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精神,全市城镇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采取新职工提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老职工一次性发放两种形式相结合的办法;调整政策有效地促进公有住房出售,对公有住房租金调整,采取新房高租金、旧房低租金;对廉租住房政策进行调整采取租金核减,实物配租,租赁补贴方法解决长春市低保家庭的住房困难。同时,对房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提出建议。
出版日期
2005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