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单位被判“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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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向厂家索取和收受的回扣款不入财务账,而是用于单位领导及少数人私分,日前,重庆市首例单位受贿案在舍川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合川市电教教仪站被判“受贿罪”。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领导广角》 2001年4期
出版日期 2001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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