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公务受贿罪与商业受贿罪之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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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务受贿罪是对职务行为廉洁性和不可收买性的侵害,犯罪成立要件的设计应当体现'吏治从严'的刑事政策取向;商业受贿罪的处罚根据在于其所对市场自由竞争秩序的侵害,基于刑法对市场经济活动的有限干预原则,在犯罪成立要件的设计上应当体现出相对从宽的原则.中国刑法应当改变在公务受贿罪上的'吏治从宽'政策,借鉴国外及国际公约的立法例,缩小商业受贿罪的犯罪圈.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5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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