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致人伤残规定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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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刑法有三处关于致人伤残的规定,分别是第238条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第247条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致人伤残”以及第248条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人身伤害程度的评定标准是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分别于1990年3月和4月颁布的《关于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关于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作者 谢彤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律师世界》 2001年4期
出版日期 2001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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