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对正当防卫有哪些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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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上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这条规定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第二,要有不法侵害发生。第三,正当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正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对尚未开始实施的侵害和已经结束的侵害进行防卫的,不是正当防卫。第四,防卫的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同时,《刑法》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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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内蒙古宣传》 1999年5期
出版日期 1999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