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解释学若干问题的哲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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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狭义的法律解释宜限制为司法解释,广义的法律解释包括文义解释及论理解释;法律解释学在我国已确立其相对独立的哲学地位。我国法官的释法权虽然未被立法明确,但其作为连接法律规范与社会生活的桥梁,客观存在,应予明确。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求索》 2004年11期
出版日期 2004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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