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热潮中的代理和被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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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现有的卫生法律和法规中.有的是直接把强制性的行政权,授予卫生监督机构,如:食品卫生法(试行)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但大部分卫生法律和法规是把行政权授予卫生行政部门。正在修订的食品卫生法尽管还没批准通过,但估计法律把行政权授予卫生行政部门,这一点已成定局。对于这一变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卫生法制》 1994年2期
出版日期 1994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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