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代理人应负选任代理人不当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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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目前,代理制度在我国还很不完善,有关代理的法律规范仅散见于某些经济法规中。我国经济合同法第十条规定:“代订经济合同,必须事先取得委托单位的委托证明,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才对委托单位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九八五年七月二十五日发布的《关于确认和处理无效经济合同的暂行规定》中规定:“……超越代理权限或者代理权消灭后签订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现代法学》 1986年2期
出版日期 1986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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