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冲突与调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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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民办(私立)学校实施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类管理,是境外不少国家及地区的通行做法。实际中,由于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规章之间存在诸多不一致和不协调之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人定位,让民办学校遭遇身份尴尬。一方面,因为不是企业,故很难做到真正的自主办学、自我管理、自求发展,这使得部分以投资为取向的出资人(举办者)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获取“合理回报”,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教育经济评论》 2016年2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