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滨海湿地管理创新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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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滨海湿地保护管理陷入困境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高位阶的专门湿地立法,导致管理体制不畅、管理制度不完善、资金投入不足,无法遏止滨海湿地在数量与质量两方面"下滑"的趋势。亟需通过制定效力等级高的专门湿地法律,确立湿地保护主流化的立法理念、明确其适用范围、理顺管理体制以及构建综合性的法律调整机制为滨海湿地管理的创新提供法律保障。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3年8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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