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设立登记撤销制度——以《公司法》第199条的适用展开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正>一、引论2005年修改的公司法第199条延续了1994年6月发布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撤销公司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并列的登记违法处罚措施。对如何适用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这一规定,学者和业界尚存在比较大的分歧。其问题可以归纳为:业经设立登记的公司能否撤销?如依照现行《公司法》第199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商法年刊》 2010年1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