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犯自动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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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根据《德国刑法》第24条第1款以及《日本刑法》第43条但书的规定,成立中止犯,必须是行为人"因自己的意思"停止犯罪。而"因自己的意思"即中止的任意性。德日刑法理论中所讨论的中止犯的任意性,在我国刑法理论中被称为自动性。任意性是未遂犯与中止犯的本质性区别所在,是凸显中止犯个性的重要特征。德日等国刑法理论非常重视对"任意性"的研究,形成了观点不同的各种学说。我拟在对国外各种相关学说进行全面梳理与评析的基础上,就我国刑法理论中所涉及的中止犯自动性问题展开全面思考。
作者 程红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刑事法评论》 2007年1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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