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四个环节 强化干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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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对人大常委会所任命干部怎样强化监督?我认为应抓好"四个环节"。一是任前考法。其目的是检验被任命干部知法懂法情况,更重要的是促使他们尽快提高法律素质,以胜任工作。他们对一些应知应会的法律常识必须掌握,如:《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吉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等等。考试不合格者不予任命。此种做法,是对干部任命前的法律监督,其意义在于不仅使任命干部充分认识人大的权威,更重要的是让人们看到不懂法律不能当官,这对全体干部乃至全社会也是最实际的法制教育。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吉林人大》 1998年12期
出版日期 1998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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