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金”征集办法亟待改革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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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2年12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办法》;1989年12月17日国务院又发布了《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集办法》。两个方法都明确规定:所有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和地方政府的各项预算外资金,所有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都必须依率缴纳“两金”。可是,目前在“两金”征集工作中却不同程度地普遍存在着严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审计与经济研究》 1992年4期
出版日期 1992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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