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视野下警察见危不助行为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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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见危不助行为中的警察应该是对危险负有具体职责的警察,而不是所有警察。见危不助中的“危”应是一种危及到人身安全和稳定的严重困顿状况,而且必须是紧急的。见危不助本质上是一种不作为,非典型的真正不作为和不真正不作为是认定警察见危不助的关键。认定警察见危不助构成犯罪不仅要满足不作为的一般条件,而且要符合刑法分则中某个罪的犯罪构成。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6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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