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做伤残等级鉴定前仲裁机关可裁决工伤医疗费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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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个案急呈:申请人丁某是某汽车维修公司职工,2011年12月发生工伤,本人借钱治伤花去了两万元。丁某几次找单位协商报销,单位都以还没做伤残等级鉴定为由予以拒绝。申请人只好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仲裁委员会裁决用人单位向本人支付工伤医疗费先予执行。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当代工人》 2013年1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