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损车辆修理费可否先予执行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半年前,我的一辆货车在交通事故中被撞坏,对方对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受损货车被送进一家汽车修理厂修好,但因肇事方不愿支付2万余元修理费用(该车未投保),我又无钱垫付,修理厂拒绝我提车。该货车是我从事生产经营的唯一工具,若不能提车,停运损失将不断增大。此前,我已向法院提起了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的诉讼,请问:可否就车辆修理费用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呢?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庭内外》 2007年3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