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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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各海事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业经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将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基本准则,是人民法院审理海事海商案件的法律依据。它的制定和实施,是我国海商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海商法律制度,维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海上运输事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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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1993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