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法治焦点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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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1.最高人民法院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侵权责任纠纷列为第一级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对2008年2月4日制发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进行第一次修改。《决定》将"侵权责任纠纷"案由与人格权、物权、合同、知识产权、商事权利等民事案件案由并列为第一级案由,使侵权责任纠纷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司法业务文选》 2011年13期
出版日期 2011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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