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律师的保密义务在行业内已形成共识,但是,律师保密义务的范围却存在争议。律师的保密义务常常与言论自由、保密义务豁免联系在一起。原则上,律师应当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同时,对一方的保密义务也是对另一方的保密权利。律师也不应当一味默守陈规,如果所保有的“秘密”是违法的或严重侵害他人权益的,为了实现实质正义,律师可豁免保密义务。
简介:SDPR-2012-0140007鲁人社发[2012]47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规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32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将我省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延长执行到国家修订的《失业保险条例》正式实施之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试点的原则和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