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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2004年12月22日国务院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430号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及与铁路运

  • 标签: 主管人员 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人民政府 直接责任人员 十六条 押运人员
  • 简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共6章87条,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民用机场的建设和使用,民用机场安全和运营管理,民用机场安全环境保护做出规定。其中禁止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一)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三)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四)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五)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六)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七)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八)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 标签: 交通 机场 管理 条例
  • 简介:目前,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养老需求状况,将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发展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新建居住区、旧区改造应同步配套建设养老机构。

  • 标签: 养老机构 上海市 社会经济发展 社会发展规划 《条例》 人大常委会
  • 简介:2007年7月26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改。

  • 标签: 浙江省 森林消防 人民代表大会 委员会
  • 简介: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1994年12月27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大会议于1994年12月27日审议通过,观予公布,...

  • 标签: 道路运输 交通行政 主管部门 经营者 旅客运输 河南省
  • 简介:由于北大5位学者建言人大,《拆迁条例》的修改出现了加速之势;但同时,各地不时冒出暴力野蛮拆迁的信息,似乎说明暴力拆迁也在加速加码。最新的例子发生在黑龙江东宁县。该县2009年提出三年内拆除县城内剩余的60万平方米平房,这个总共七八万人的县城,保守估计,拆迁人口竟然超过3万。此前,东宁拆迁引发了拆迁户被打、甚至自焚等诸多冲突。

  • 标签: 《拆迁条例》 人心 暂停 东宁县 黑龙江 拆迁户
  • 简介:近年来,在区、市方志部门和西吉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的推动下,西吉县志办围绕续志、部门志和年鉴三大任务,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充分调动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不断创新工作思路,认真扎实地把县志和年鉴工作推向一个新阶段,

  • 标签: 《地方志工作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 年鉴工作 县人民政府 工作人员 国务院
  • 简介:<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0号《基金会管理条例》已经2004年2月11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第一条为了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制定本条例

  • 标签: 基金会管理条例 代表机构 章程规定 登记管理机关 捐赠人 法定代表人
  • 简介:(2007年3月21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7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1号公布自2(10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体器官移植,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人体器官移植,适用本条例;从事人体细胞和角膜、骨髓等人体组织移植,不适用本条例

  • 标签: 人体器官移植 器官移植条例
  • 简介:<正>第一条为了规范遗体捐献工作,发展医学科学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近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本条例所称近亲属,是指父母、配偶、成年子女或者其他监护人。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

  • 标签: 遗体捐献 医学科学事业 登记机构 捐献遗体 卫生行政部门 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