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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概括性条款写入宪法,此举被称为“人权入宪”。我国宪法首次对人权的明确宣示,是党的十五大、十六大所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执政理念的法典化。从此,人权成为重要的宪法原则,上升为中国人民和国家的意志。“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既规定了实体内容,也对国家提出了义务要求,从而,“人权入宪”成为我国人权制度发展的新的里程碑。“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的确立,对我国的人权立法和完善司法过程中的人权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落实好宪法所确立的人权原则,笔者认为,应当采取以下几点具体措施

  • 标签: 人权保障 尊重和保障人权 宪法修正案 人权入宪 宪法原则 执政理念
  • 简介:通过对《反假冒贸易协议》(ACTA)的谈判背景和制定过程的理解,比较研究ACTA和TRIPs协议对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的不同规定,用公共政策的方法分析发达国家积极推进超TRIPs知识产权保护背后的考量,进一步思考中国的立场和发展中国家的应对。

  • 标签: 知识产权边境保护 反假冒贸易协议(ACTA) TRIPS协议 公共政策分析
  • 简介:协议离婚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但因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规定不甚严谨,不能对其予以较好的规制,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助长了通过假离婚以达到不正当目的的不正之风。笔者拟通过一个真实案例,具体分析假协议离婚后的离婚证和补充协议的效力,以图对具体案件的审理提供建议,并为相关立法的出台提供参考。

  • 标签: 协议离婚 补充协议 效力分析 纠纷案 财产 不正之风
  • 简介: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事关社区和谐稳定发展,是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的重要部分。近年来,静安区通过党建加强引领,政府落实监管,企业尽心尽责,公众积极参与,以党建带联建,联建促共建,共建达共事,逐步形成了具有静安特点、符合基层实际的社区物业管理新体制新机制。社区物业管理党建联建作为一项系统性、

  • 标签: 社区物业管理 保障 社区服务 切身利益 和谐稳定 社区管理
  • 简介:稿件统筹中心电话(010)5626775914701742069张杰QQ:3305053561王平QQ:1136534047zhiye988@163.cm张维维QQ:1245061681Idbzsjzzs@126.com.杨露QQ:870436771obc6771@qq.com高阳QQ:1575894180Idbzl989@163.com.杨翠珍QQ:1340572795Idbzshijie@126.com韩新阳QQ:3101027571Idbzsjbjb@126.com.倪圣洁QQ:963142719963142719@qq.com李胜QQ:3279619322Idbzsil971@126.com赵国宏QQ:1483937550jiuyegl@126.com李学水QQ:583700303Idbzsis@126.com刘静QQ:3142109215

  • 标签: 保障世界 劳动保障
  • 简介:区域经济合作是目前世界经济中一个极为重要的发展模式,而中国与东盟之间的合作更是发展迅速。双方签订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是落实《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重要组成内容,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提供了法律基础和保障,切实有效地促进了双方在经贸领域的合作与进步。虽然《中国—东盟争端解决机制协议》在适用范围和第三方制度方面具有自己的特点,但它在争端常设机构和仲裁庭的组成上也存在诸多缺陷,只有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发挥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

  • 标签: 《争端解决机制协议》 第三方制度 争端解决机构
  • 简介:在商事仲裁中,出现有瑕疵的仲裁协议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对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确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是一个值得认真探讨的问题。从大多数国家的规定来看,只要使当事人通过仲裁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的最初目的得以实现,在仲裁协议或合同的仲裁条款中存在不完善或瑕疵是可以允许的。对这一问题的妥善处理应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特别是在瑕疵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上,不能轻易否认其效力,尤其不能将未选定明确的仲裁机构作为认定瑕疵仲裁协议无效的条件。对此,我国《仲裁法》应作修改和完善。

  • 标签: 商事仲裁 瑕疵 仲裁协议 有效性
  • 简介:本文论及的是最近在韩国商事仲裁委员会仲裁中出现的一个问题,即一个韩国公司的印章和一个德国公司的签章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可能符合当事人的合同和仲裁准据法的签字要求。在此语境下,本文从西方和亚洲的视野出发探讨签字之目的所在,以及在国际和各国的仲裁法规定中作为仲裁协议形式有效性前提的书面和签字要求。作者认为该案中最值得关注的是作为可能发生的错误和误解来源的文化成见现象。即使在国际仲裁法律和实践和谐度递增的时代,仲裁用户和执业者应当处事谨慎并时刻保持警觉,因为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可能会对一个就其本质而言既简单又明显的事项做出完全不同的解栗奎.

  • 标签: 国际商事仲裁 印章 签字 签章 文化成见
  • 简介:BOT投资方式的重要性已日益凸显,但在其特许权协议的法律性质认定上却分歧甚大.通过对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分配及其与相关制度的分析对比,本文认为应将该协议定位为投资东道国国内的一种以民事合同为基础,由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相混合而形成的特殊合同关系.

  • 标签: 民事合同 特殊合同 行政合同 权利义务 当事人 法律性质
  • 简介:为履行WTO的一揽子协议以及加快我国法制现代化进程,新的《商标法》终于出台了,修改后的《商标法》基本上与Trips协议保持一致,并有所发展,但仍有遗憾之处。

  • 标签: WTO TRIPS协议 新《商标法》
  • 简介:作为GATT基石的最惠国待遇第一次被纳入知识产权多边条约——TRIPS协议。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方面的MFN待遇例外各不相同。TRIPS最惠国待遇例外对所有成员采取一致的原则,其第4条(a)项例外之基础在于司法协助协定的双边性质。(d)项的豁免不能扩大适用于1995年1月1日后对这些条约的修订。"对其他成员之国民不构成随意的或不公平的歧视"的含义是:这些协定的制定旨在对知识产权标准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没有通知TRIPS理事会的条约将不能从豁免中获益,而不管其最终是否符合第4.4条所确立的两个其他条件。WTO对迟延的通知并无明确禁令。通知的效力既涵盖过去又包括将来。第5条涵盖了1995年1月1日后缔结的WIPO协定。鉴于WIPO的许多条约实际上具有混合性质,因此,在同一WIPO条约中,可能有的条款享有TRIPS第5条规定的豁免,而其他条款则并不享有该豁免。

  • 标签: TRIPS协议第4、5条 MFN待遇 含义 例外
  • 简介:近些年来,越南当局及史学界接二连三地散布奇谈怪论,说什么1954年中国“出卖越南人民的民族利益,……迫使越南签订了日内瓦协定”(越《历史研究》1980年第2期文章:《中国领导人在1954年关于印度支那问题的日内瓦会议上的背叛》),“在日内瓦会议上,……就一项有利于中国和法国,不利于越南人民、老挝人民和柬埔寨人民的解决办法达成协议”,“日内瓦解决办法阻拦了越南、老挝和柬埔埔三国人民在抗法战争中取得完全的

  • 标签: 日内瓦协议 印度支那问题 抗法战争 《历史研究》 法兰西联邦 印度支那战争
  • 简介:《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正式将和解制度引入税务复议,迎合了社会管理不断创新的当下税收法治环境,不失为立法的一大进步。立法并未解决好税务和解的功能定位,和解标的以及和解协议内容的准许要件等关键问题。将监督权力界定为税务和解的功能无疑更趋法律本义。对和解标的的界定应突破法律的形式要义,发现合理性背后的“不明确的事实状态或法律关系”。与之关联,对和解协议内容的准许要件宜做狭义解释。和解制度入法的价值值得肯定,但其所赖以发挥作用的核心理念并未澄清,相关制度并未理顺,因此,只能谨慎评估税务和解入法的进步空间。

  • 标签: 税务和解 适用范围 功能定位 和解标的 协议要件
  • 简介:夫妻忠实义务条款在由道德规范向法律规范转化的过程中仅实现了其由国家立法机关介入的形式合理性,但实质层面的有效转化却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忠实协议不可单独诉讼"的司法解释而未达成。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夫妻忠实协议进行类型化分析,为完善法律对该类忠实协议的规制,首先应完善婚姻法关于违背忠实义务之行为的规范,进而允许无过错方可根据忠实协议单独提起诉讼,最后需明确的一项原则是在离婚诉讼期间忠实协议的效力仍应当被遵守。

  • 标签: 忠实义务 道德规范 法律规范 协议
  • 简介:【提问】编辑同志:2018年春节期间,因为我丈夫陈某玩网络游戏欠下不少债务,我提出离婚要求。为挽救婚姻,他与我签下一份协议书:如果再因玩网络游戏而欠债,就“净身出户”。2018年4月,他又因玩网络游戏透支信用卡1万余元,我要求他“净身出户”,他却不同意。最近,我想去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离婚。请问,这份“净身出户”协议是否有效?婚后所有财产能否归我所有?牡丹江市读者:周明玉【答疑】根据周明玉的提问,本栏编辑查询了相关法律法规。

  • 标签: 协议书 法律效力 网络游戏 判决离婚 春节期间 牡丹江市
  • 简介:<正>国际商事仲裁,是解决国际经济贸易争议的一种最常见方式。而仲裁协议,则是国际商事仲裁的基石。鉴于仲裁协议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重要作用,对仲裁协议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是十分必要的。一、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有效的要件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是指国际经济贸易双方当事人同意就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或者业已发生的争议交付某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 标签: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对方当事人 法律问题 法律效力 仲裁庭 仲裁机构
  • 简介:我国《继承法》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制度,但没有规定继承扶养协议制度,无法满足被继承人个人养老和自由处分遗产的多元化需求。我们应当以《继承法》的修订为契机,引进外国的继承合同制度,确认继承扶养协议制度的法律地位和效力,通过立法明确继承扶养协议的主体、内容和客体,规定继承扶养协议生效的实质要件、形式要件、解除方式及法律后果,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继承法律制度。

  • 标签: 继承法 继承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 立法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