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农民负担不合理,减而不轻,有征收方式的原因,也有征收主体权力行为规范与制衡不够等许多原因,但根本原因是农村管理体制实际上的“政社不分”。1983年,我国农村撤消了人民公社,建立了乡镇一级政府,在乡级政府下设立了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其中,乡级政府行使农村基层政权的职能,而村民委员会则主要负责处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调节民事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并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建议。与此同时分别成立了乡级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这一改革的目的,是适应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的推行,改变过去“政社合一”的状况,但是从目前来看,农村“政社合一”的问题依然存在,有的地方政社分设并不彻底,如不少地区在村一
简介:2001年12月6日省财政厅召开了全省农业财政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传达和贯彻全国农业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九五”时期我省农业财政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措施,按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公共财政的要求,适应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和加入WTO的需要,研究、部署“十五”时期我省农业财政工作,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有效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省财政厅副厅长肖晓鹏到会并作了讲话,省政府办公厅扶贫办公室阿扎副主任、省农垦总公司方宇铮总经理及水利厅的负责同志在会上做了发言。全省16个地州市财政局分管局长、农业科长及农业厅、林业厅、乡镇企业局、农科院的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简介:编辑同志:听说税务机关对本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月计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请问具体内容有哪些?刘琴刘同志: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分别以沪地税四(1996)7号和8号文,对本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月计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从1996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率(1994)02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并参照本市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对本市个体工商户的月计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完全从事科技业的为月人均650元,其中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为700元;从事建筑安装、交通运输、砖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