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中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其中之一就是改革包括司法鉴定体制在内的司法制度。司法鉴定既是科学技术的实证活动,也是依法参与诉讼的活动,是科学性与法律性的统一。这种双重属性决定了司法鉴定的发展方向,管理制度以及管理模式。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必须完成两个转变,首先是要把各类纠纷和矛盾纳入到法治的轨道上,使政治的,经济的和社会的各种问题转化为法律问题;第二是要把法律问题与技术问题分开,运用科学技术的手段,公正,客观,有效地化解各类社会冲突和分端。如何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制度规范,作者提出了若干亟待探索的问题。
简介:寻求实践难题"确实性的"答案是摆在每一个认识者或决定者面前的迫切任务,于是,建立在现代逻辑、语言哲学、语用学和对话理论基础上的道德论证理论和法律论证理论在哲学和法哲学领域悄然兴起。在论证理论(包括法律论证理论)的发展中,英国当代哲学家斯蒂芬·图尔敏是不可绕开的人物,他被称为"当代论证理论的创始人之一",在论证理论及其相关领域中具有举重轻重的地位。当然,对于图尔敏的论证图式,理论界存在着不少批评/商榷意见,故此在理论上重构图尔敏模型是必要的,这就要求我们发展出一种基于当代逻辑背景的特殊的论证理论。这样经过改造的论证理论才可能解法律实践论证理论之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