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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合同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既然合同是平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那么当事人当然也有变更或终止合同的权利。然而笔者所在物业服务企业撤出某小区时,却遭遇到因合同无法终止导致想撤出却无法撤出的怪事。

  • 标签: 撤出 几何 风险 权利义务 当事人 服务企业
  • 简介:编者按:为了加强规划管理,提高规划管理的透明度,保障城市规划的正确实施,市规划局在总结近几年来建设工程总平面示意图公开的经验基础上,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重新对该项工作做了规范,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该规定明确经市、或者区(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都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公开建设工程示意图。但,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等特殊要求以及无公开意义的建设工程除外。公开的建设工程示意图内容应当包括:(一)批准建设的拟建建筑物,并标注名称(符号)、层数和总高度;(二)建筑基地内已建建筑物;(三)建筑基地内规划设计方案已审定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待建建筑物;(四)建筑基地内的垃圾房、停车场、变电站、地下车库等公共设施;(五)建筑基地内集中绿地、道路;(六)建筑基地界线、四周的地形现状、道路规划红线以及指北针;(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地点、建设项目名称、建筑规模和图例等;(八)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行政管理机关名称、核发时间和监督电话等。建设单位(个人)在建设工程复验灰线至规划竣工验收期间,在建设工地入口处必须公开张贴市、或者区(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示意图。公开接受城市规划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的检查监督,保证城市规划实施健康有序的进行。对于不按照本规定进行建设工程示意图公开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建设单位(个人)拒不改正的,市、或者区(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以不予以复验灰线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总之通过这项工作使规划管理能够进一步得到落实。(陶卓杰)

  • 标签: 上海 城市规划 城市管理 建设工程 总平面示意图
  • 简介:摘要: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是交通网络中的重要节点,承担着大量的交通流量,同时也是交通事故的高发区域。本文旨在通过对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及改善进行研究,提出有效的设计要点和改善措施,以提升交叉口的交通安全性和运行效率。研究发现,合理的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能有效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保障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 标签: 城市道路 平面交叉口 交通安全设施 设计要点 改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