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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早在2004年,为了了解当今世界各国审查监管互联网的真实情况,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哈佛大学、剑桥大学(后牛津大学加入)的学者开始了一项系统性的调查研究。经过遍及全球各地的学者们的调查研究,取得了各国网络控制的一手资料,终于在

  • 标签: 内容控制 遍及全球 网络问题 法律评论 色情内容 安全网络
  • 简介: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报告的采信程度,决定了案件的胜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遵循医疗水平原则、疾病紧急性原则和医学技术有限性原则,并针对现行医疗事故鉴定模式的缺陷总结出法院对医疗事故鉴定报告进行采信的依据和建议。

  • 标签: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学会 鉴定采信
  • 简介:<正>由于我国各阶层人员法律意识中潜存的重刑主义思想,往往难以接受对犯了罪的人给予"非犯罪化处遇"的结果,尤其是对于故意杀人的罪犯,很难接受不偿命的处理。2007年北京市发生的4个人蹂躏杀害妇女的案件,因为是未成年人都不可能判处死刑,宣判时被害人的妹妹当场在法庭下跪为姐姐抱屈喊冤,情景凄惨令人难忘,而4个没有犯罪前科的未成年罪犯的家属却在感激法律的从宽处理。

  • 标签: 监狱学 罪犯教育 未成年罪犯 从宽处理 故意杀人 重刑主义
  • 简介:五、关于人权的法治保障(一)生命健康权保障——健康保障与疾病防治。1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则》,围绕“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从健康水平、疾病防控、妇幼健康、医疗服务、计划生育、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保障等7个方面提出了25项主要发展指标。

  • 标签: 年度报告 法治建设 卫生服务体系 生命健康权 中国 医疗卫生保障
  • 简介:韩国的网络广告监管采取综合性立法加专门立法的模式,监管体系也因之包含了综合监管和自律监管。公平交易委员会承担了综合监管的主要职能,它既是中央行政机关,也是准司法机关。自律监管通过行业自律与企业自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行业自律由法定审议和自律审议的二元模式构成,是自律监管的主要方式。互联网平台是网络广告最主要传播的途径,法律尚未对互联网平台进行专门规定。韩国的互联网平台被两家最大的搜索引擎公司垄断。韩国的网络广告治理起初侧重于行政的强行管制,至今愈发鼓励自律监管。完善互联网法律体系,结合政府与行业的力量,创新因应互联网平台的监管方式,是值得探索的进路。

  • 标签: 互联网广告 广告监管 监管机构 自律监管
  • 简介:评估世界各国人权状况是国际人权保护的重要方式,但目前在评估理论的构建和方法上都有待进一步改进。在充分考虑不同国家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出于建设性的目的,利用国际人权公约作为核心评价标准将有利于各国人权状况的改善。

  • 标签: 世界人权 人权报告 人权状况 评估方式 公民权利 《人类发展报告》
  • 简介:<正>在过去将近半个世纪的时间内,美国法学会于1962年通过的《模范刑法典》(A-mericanLawInstitute,ModelPenalCode,ProposedOfficialDraft,1962)对于美国刑法的法典化、刑事审判以及刑法理论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众所周知,美国是一个联

  • 标签: 模范刑法典 美国刑法 实行犯 一级主犯 事前从犯 二级主犯
  • 简介:与英美国家的历史发展轨迹不同,法国宪政体制的演进一直以螺旋式发展为特点。在各个阶段,保守与激进两种政治意识形态相伴而生、相互竞合,决定了不同的宪政结构特征。无论是在宪法委员会正式成立之前还是之后,法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在不同时期的变化都体现了法国宪政发展的这种特点。它总是随着主流的政治形态变化而变化,且始终处于两种意识形态博弈之间。沿着一条政治宪法学的研究路径,我们将考察不同时期法国政治思想发展与违宪审查制度演进的互动关系,并以此为借鉴,更全面审慎地思考我国宪政体制的发展方向。

  • 标签: 法国宪政循环 违宪审查 激进 保守
  • 简介: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推动之下,检察执法活动中的信息公开和过程公开探索均较以往有了较大突破。检察执法活动公开促进了检察权力运行的民主与透明,而更为重要的正面效果是办案规范性的提高、执法效果的提升和检察功能的延伸。目前的检察执法活动公开也面临着执法理念偏差、能力素养不匹配、理论定位模糊、配套机制不完善等需破解的难题。未来应通过重塑公开理念、丰富检察信息公开网、建立信息公开不当救济机制、正确把握公开审查条件、合理界定民众参与边界和设定公开运行程序等措施不断完善检察执法活动公开。

  • 标签: 检察执法 检务公开 检察信息 公开审查
  • 简介:我国仅引入生前预嘱的法律概念是不够的,在现实中发生医护人员违反患者生前预嘱的情况将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必须构建相应的法律责任机制。虽然美国是最先建立生前预嘱制度的国家,但是在追究违反生前预嘱法律责任这一问题上,早期美国法遇到了若干阻碍。近年来美国法在构建生前预嘱的责任机制方面出现了很多积极动向。对美国法的考察启示我国将来应将法律责任作为生前预嘱制度的必要内容进行规定,特别是设立有条件的责任豁免条款以及建立相应的侵权责任和行政处罚机制。

  • 标签: 生前预嘱 法律责任 美国法
  • 简介:行政调查是政府管制的重要制度性前提。传统行政法学的研究范式往往以产生直接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为考量中心,而对行政调查这类行政活动的研究较少。以“行政过程论”这一新的研究范式考察行政调查,则可以明确其作为构成行政目的之动态实现过程的具有独立价值的一般性制度的地位,进而便于将其纳入行政法治的考量范围。为此,行政调查必须在其与组织、依据、规制规范的关系上寻求自身的合法性渊源,并通过影响行政决定的法律效果来体现其法意义。对行政调查的程序法规制应主要通过建构以“行政参与”和“行政公开”为理念、以听证制度为核心机制的程序规则体系予以实现。

  • 标签: 行政调查 行政过程 实体法规制 程序法规制
  • 简介:一、我国实行两类保险相结合模式的现实合理性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实行强制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模式,以强制保险实现对受害第三者的基本保障,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损失,通过机动车自愿购买商业保险来分散责任和予以救济。

  • 标签: 交通事故责任 强制保险 商业保险 机动车 法律衔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
  • 简介:“量刑基准制度”是指法官在对刑事被告人定罪量刑时可供参照的具体客观的基准。作为韩国法务部“变化战略计划”重要课题内容,韩国近年来开始着手推进刑事“量刑基准”改革方案。本文将通过对韩国“量刑基准制度”引进背景、量刑委员会及“量刑基准”促进动向及方案内容、韩国法院及法务部量刑调查主导权之争及韩国“量刑基准”制定的基本经验等进行考察,以期对我国刑事量刑制度研究提供可资借鉴的依据。

  • 标签: 韩国 刑事诉讼 量刑基准制度 司法改革 量刑委员会 量刑调查
  • 简介:为期两周的新加坡职业教育考察之旅,虽说时间不长,也不是十分全面,但他们先进超前的教育理念(如无界化等),精良的教学设施,独具特色的办学模式及校企合作,十分敬业的教师队伍、人性化的管理模式、把学生当成顾客,提供体贴入微的服务,给我们留下深刻的印象,让我们感受良多,也给我们以后的工作带来了很多的启示。

  • 标签: 人性化服务 教学工厂 无界化
  • 简介:立体商标和平面商标同样可以具有固有显著性,这不会引发有限的产品外观资源被耗尽的危险,因为功能性原则可以有效地防止反竞争效果的产生。立体商标固有显著性判断的关键在于消费者是否有可能将产品外形或包装等视为识别产品来源的标志,而不问其是否表现为外形或者包装。为最大限度地消弭显著性判断中的不确定因素,可以结合三维标志本身的性质、消费者购买商品时的情景体验以及相关产品的性质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 标签: 立体商标 固有显著性 获得显著性 判断标准
  • 简介:港籍陪审是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试验田,对跨区域、多元化陪审机制的探索与建构具有积极意义。调研发现,其选任代表性、广泛性不足,参审机制未能真正实质化,制约着制度功能的发挥。循司法民主、司法公正的价值指引,在选任模式上,应强化制度的公共宣传,放宽港籍陪审员的选任条件,增加专业型陪审员类别,凸显选任的代表性与广泛性;在参审机制上,应拓宽参审案件类型,明确港籍陪审员的事实审、调解、监督职能,建立问题列表制度与“大合议庭”参审模式,真正摆脱参审“虚置化”的困境。

  • 标签: 人民陪审员 港籍陪审 司法民主 司法公正
  • 简介:2004年10月22日上午,司法部张军副部长、法制司陈俊生副司长、薛春喜处长等一行6人由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忠定、司法鉴处处长李柏勤陪同下,到上海公信扬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考察并指导工作。

  • 标签: 司法鉴定 知识产权 司法局 司法部 处长 张军
  • 简介:外国法查明是理解并适用外国法的前提,因此构成国际私法理论与实践的基础。各国在将外国法视为事实还是法律的问题上争执不休,但这一讨论更多是在举证责任方面而非司法认定方面。考察并比较代表性国家在查明外国法方面的具体处理,对理解其制度设计在裁判流程中的定位意义关切。欧盟与美洲国家间在查明外国法方面的区域合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其作用不容小觑。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日益完备,但制度的运作仍然可以借鉴国际的有益经验。

  • 标签: 外国法查明 司法认知 法官知法 专家证人
  • 简介:通过对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与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关联考察,揭示了二者之间的内在关系:宽严相济政策是对自侦案件现实困境的缓解,自侦案件形势的超前性为宽严相济政策的适用提供了现实依据。

  • 标签: 自侦案件 宽严相济 刑事司法政策
  • 简介:与诉讼相比,金融ADR机制具有突出的功能性价值.金融ADR机制缺位成为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滞后的突出表现.英国建立的金融申诉专员制度是世界上最早、运行绩效最好ADR机制之一.日本在借鉴英国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创立了别具一格的"指定金融ADR制度".我国台湾地区金融ADR机制的创新则在于金融消费评议中心制度的构建.结合中国的实际,建议充分吸收国外立法先例,从构建我国金融ADR法律基础,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纠纷解决机制,加强金融ADR机构的内部治理与外部监管机制,保障金融ADR机构裁决的效力以及设立金融服务赔偿基金等几个方面入手,促进我国金融ADR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 标签: 金融消费纠纷 金融申诉专员制度 金融ADR机制 金融服务赔偿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