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前段时间,河南电视台《中原焦点》栏目报道了一起当地农民冲击国道收费站的事件。事件的发起者和组织者,系收费站附近的行政村支部书记。他在事发现场叫喊:"我是省人大代表,省长见了我也让三分。给我打,打死人我负责!"同样是省人大代表,山东矿业学院教授战守嵘在出发途中,发现几名不法分子聚赌骗钱,毅然站出来制止。当歹徒恼羞成怒,抽出尖刀向他扑来时,他手持代表证厉声喝道:"睁开你们的眼睛看看,我是省人大代表,哪个敢上来?!"凛然正气震慑了歹徒。下车后,战守嵘及时向省公安厅反映了情况,几名歹徒终于落入法网。如此鲜明的对照,使人们不得不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人大代表该怎样履行自己的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明确规定:全国人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4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可认定为工伤”作了更明晰的规定:一、要以上下班为目的;二、要看上下班时间是否合理;三、要看往返于工作地和居住地的路线是否合理。新规一出,立刻引起了社会热议:下班去父母家算是合理路线吗?为了避开堵车时段延迟下班算是合理时间吗?下班顺便逛超市算是“以上下班为目的”吗?随着越来越多特例的出现,工伤认定的标准也越发人性化。为此,本刊记者专门收集了《条例》出台后全国各地法院判决的一些案例,并采访了几起有代表性案件的当事人和经办法官,为您梳理在上下班途中,到底哪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哪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