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现行的非诉行政执行制度混淆了司法权和行政权的界限、法院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标准不易操作、不利于相对人的权利救济,法院公信力和权威性因此受到很大影响。美国的做法为完善我国非诉行政执行制度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思路.保持法院司法审查的灵魂,将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化.同时确立行政执行之诉.强化对行政强制执行的司法审查。我国行政行为执行之诉的适用范围.应当以执行标的为基本划分标准,辅之以其他标准;在程序构造上,应当在当事人、举证责任、审理方式以及裁判和救济等方面设计与非诉行政执行不同的程序和制度.突出其和行政诉讼普通类型的区别和它的“执行”特征。
简介:<正>1989年4月4日,全国人大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这一法律奠定了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基础,也是新中国法制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但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毕竟尚属初创阶段,许多方面还很不完善。对我国和其他国家的行政诉讼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不仅可以从中发现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特色,而且可以借鉴他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合理之处,以不断完善和发展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目前世界上行政诉讼制度比较发达的是西方国家,即以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和以英美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本文主要就中国和法、美、英等主要西方国家的行政诉讼制度进行粗略的比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