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8月30日通过,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简介:二零零九年十月一日,是我们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六十华诞纪念日,在这个伟大的时刻,我们衷心地祝愿我们伟大的祖国,繁荣昌盛国泰民安,经济发展国富民强,人民幸福生活安康。纵观世界强国的发展,无不得益于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才能立足于世界强国之列,立足于世界民族之林。我们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团结一致努力奋斗,经过六十年来的发展,以其世界巨人的雄姿,屹立于世界强国的前列。
简介:自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境入境管理法》)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同时废止。
简介:一、将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合并,修改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卷首语——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六十华诞之际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