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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个结果
  • 简介:目的分析眼部钝性外伤后眼压增高的原因及其特点,探讨法医学鉴定要点。方法选取资料完整的眼部钝性外伤后眼压增高鉴定案例32例,总结其眼压增高出现及持续时间、眼压增高的程度、主要临床表现、临床治疗方法及愈后视力、视野检查结果,分析其中的相关性。结果本组眼外伤后眼压增高者的临床表现包括外伤性虹膜睫状体炎、前房积血、晶体脱位与玻璃体积血等。虹膜睫状体炎导致的外伤后眼压增高持续时间短、程度轻,多不遗留严重后遗症;前房积血、玻璃体积血及晶体脱位等引发的眼压增高,则与其本身伤情的严重和广泛程度密切相关。结论对于眼外伤后眼压增高的鉴定,应重视:(1)眼压增高出现和持续的时间、增高的程度;(2)相关的临床治疗经过;(3)愈后的视觉功能状况,包括视力和视野检查结果;(4)分析导致眼压增高的原因及其与外伤的关系。

  • 标签: 法医临床学 眼外伤 钝性 眼压 继发性青光眼
  • 简介:由于STR位点突变率较高,平均突变率为2.1×10^-3,用STR进行亲子鉴定时需慎重。我处在进行一例亲子鉴定时,检出1例CSF1P0基因座不符合亲子遗传关系,现报告如下。

  • 标签: 基因突变 DNA检验
  • 简介:目的根据胶体金免疫层析的原理,建立一种可以在现场快速检测可卡因及其代谢物苯甲酰爱康宁的方法。方法将胶体金标记的抗可卡因单克隆抗体均匀浸涂在玻璃纤维膜上,用点膜仪将可卡因的完全抗原以及羊抗鼠多抗在硝酸纤维素膜上划线,分别作为可卡因的检测区(T)和质控区(C)。并且对样品垫用0.2%Tween20和0.5%PVA封闭处理。样本(尿样、唾液、血样等)中游离的可卡因及其代谢物同包被的完全抗原分别免疫竞争结合胶体金标记的抗可卡因单抗。肉眼观察试剂盒的质控区和检测区上有无紫红色带来判读结果。结果可卡因胶体金检测试剂盒对65种毒品、药物的特异性测试中仅识别可卡因及其代谢物。对人体尿样中的可卡因和苯甲酰爱康宁检测阈值均为300ng/mL。与GC/MS对照试验,其准确性分别为98.9%和98.6%。在常温下能稳定保存2年。结论该可卡因检测试剂盒在5min内可以检测出样本中的可卡因及其代谢物成分。

  • 标签: 法医毒物分析 可卡因 苯甲酰爱康宁 胶体金 单克隆抗体
  • 简介:在国际贸易中采用跟单信用证的方式结算货款屡见不鲜,因其对买卖双方的交易均有一定的保障而多受到商家青睐。但在实际业务中,由于市场、价格、品质、买卖关系等因素而选用银行托收的方式结算货款也不足为奇。银行跟单托收通常有两种,一种是即期付款交单(D/P),一种是远期承兑交单(D/A)。国际贸易中采用这种方式结算货款时,通常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凭提单和其它商业单据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买方在汇票连同商业单据到达进口地代收行后凭代收行提示办理

  • 标签: 商业单据 跟单信用证 交单 货物装船 D/P 买卖关系
  • 简介:32个先进人民法庭中广义上的法官是基层司法的主体,各人民法庭法官的数量与构成情况及其影响因素各有不同;法官的年龄普遍较年轻,性别上女性比率上升,其中有2个有特色的"女子法庭";法官根据法庭要求或个人追求均注重学历的提升;法官在工作中不断接受旨在提高职业素质、已形成制度化的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并各有成效.这些先进人民法庭的法官有一些共同的特点,如整体素质高,单位及个人均重视专家型法官的培养,法官学习内容与法庭特点相适应,社会变迁使男性、阅历等传统的优势式微等.同时法官队伍建设中也可能存在过度追求学历的形式主义等问题.

  • 标签: 人民法庭 法官 司法主体
  • 简介: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监护人责任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而从世界各国立法的发展历程来看,监护人责任大都建立在过错基础上,并且以被监护人责任能力制度、亲权制度和责任保险制度等相关制度作保障。监护人责任归责原则实施无过错责任,不符合侵权法利益衡量的基本准则,导致监护人责任过重,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也与监护制度的目的相悖。我国监护人责任归责原则应摈弃无过错责任,而采用监护人过错推定责任为主,被监护人公平责任为辅的立法模式。

  • 标签: 监护人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
  • 简介:环境法律和政策的核心是作出艰难的决策,它需要全盘考虑科学、经济、法律和政治问题,更不用说不可避免的权衡问题。虽然环境法可能具有让人畏惧的复杂性,但实践证明理解机制选择可以简明易懂。或许让人有点惊讶的是,只有5个基本的政策机制扮演角色,这些政策机制通过一个简单的"5P’s(TheFiveP’s)"框架可以被有效的讲授。5P’s包括指令性规范、财产权、经济惩罚、财政支付和说服。几乎没有哪种机制是解决某一问题的最佳工具,机制选择面临诸多挑战在于识别每种机制内在的优势和劣势。

  • 标签: 环境法 教学 政策机制 5P’s
  • 简介:过失客观化语境中,责任能力不再是过失构成的逻辑前提,从而丧失了在实证法上加以规定的必要。但责任能力制度原旨在表达对理性能力不及的未成年与精神病加害人保护的价值,不应被完全抹消;相反,这种价值可以通过绝对年龄下未成年人与完全丧失意思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特别免责,以及适当考虑绝对年龄以上未成年人之年龄、智力、经验以型构合理人这一兼容主观的方法得到部分实现。以此去检讨反思《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规定,可以认为,其认定无行为能力人与限制行为能力人不构成过失且须因有财产而担责,规定监护人承担无过失责任及被监护人无财产时的单独责任,均有不合法理现实且失于实质公平之嫌。

  • 标签: 责任能力 过失客观化 无行为能力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
  • 简介:在介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厦门崇联进出口有限公司与A.P.穆勒-马士基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上诉案的基础上,分析了FOB贸易条件下的卖方被记载为提单托运人时其法律地位的认定,并结合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实践对该案进行了评析,指出即使FOB卖方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下的"实际托运人",在提单载明运费到付且实际托运人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的产生不存在过失的情况下,承运人无权要求"实际托运人"承担前述运费及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订时对两类托运人的权利、义务、责任进行明确规定。

  • 标签: 目的港无人提货 缔约托运人 实际托运人 到付运费 集装箱超期使用费
  • 简介:当前,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从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日趋严重。为加大依法打击整治力度,规范互联网秩序,中央宣传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互联网禁毒工作的意见》,现予印发,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 标签: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禁毒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邮政局 禁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