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司法去地方化、行政化的深层次问题是:地方同级党政领导可以通过人财物控制法院院长个人,来控制整个法院的意志;院、庭长通过行政管理权控制主审法官这个人,来控制主审法官的意志。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将有效改善我国的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现象,遏制司法行政化,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目前可以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为改革的突破口,设立七大巡回区法庭,代表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提级管辖或指定管辖的方式审理跨省域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的重新调整、整合可以暂置一旁,与正在试点推动的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相呼应,高级人民法院作为改革主体,应具体提出如何在本行政区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的规划方案,因为全国90%以上的案件是在基层、中级法院审理,司法的去地方化、行政化在这两级法院尤为急迫。为建立这一制度,应当坚持与行政区划相分离、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方便诉讼以及适当分离的原则,设置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
简介:我国1990年实施的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调研发现,随着我国政府对公民权利保障的强调、民主法治理念的加强以及和谐社会理论的提出,有些行政案件在司法实践中运用调解方式更适合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这是我国的传统文化和新形势下行政案件发展的需要。湖北省部分法院在行政诉讼调解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他们注重过程中的协调时机、协调方法因案而异。但由于缺乏法律上的依据,行政案件调解工作实质上处于"暗箱操作"状态,行政诉讼协调和解的实际作法受到了合法性质疑。有必要在行政诉讼法修改时确定行政诉讼和解制度。具体而言,要明确行政诉讼和解的原则,确定行政诉讼和解适用的条件,界清行政诉讼和解适用的范围。
简介:我国对失独家庭实施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系基于人文关怀理念而建立的行政救助制度。对失独家庭的救助,物质上的帮助和精神上的抚慰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但我国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中却仅规定政府有给付扶助金的义务。基于生存权、公民公法上的受益权内涵的拓展,以及我国于5月1日施行的《精神卫生法》规定政府负有促进公众心理健康的义务,在行政救助中建立完整的、普适性的心理援助体系已成为法学界亟需解决的问题。由于心理援助与法律援助具有相似性,故应借鉴运行成熟的法律援助制度建立我国的心理援助制度,并注意心理援助制度的适用范围、启动方式、援助内容和当事人的信息保密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