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在美国殖民地时期,政治参与是占社会少数的富裕的成年白人男性基督徒的特权。公民的选举权受到了种种限制,主要包括财产资格限制、宗教资格限制、种族限制、性别限制、年龄限制、居住地和居住时间限制、甚至品行限制等。在后来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在战争以及社会运动的冲击下,对选举权的不合理限制被逐渐废除,使选举权由少数人享有的特权转变为所有成年美国人普遍享有的一项权利。美国在废除选举权的财产资格限制、确立成年男性选举权方面走在世界各国的前面。然而它却是最后一个实现真正普选权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然而,在当代美国,在选举权扩大的同时,公民政治参与的热情与程度却持续降低。这是美国公民选举权扩大过程中出现的一个发人深思的悖论。
简介:当社会的秩序遭到破坏,当国家的主权受到威胁,在此等紧急状态下,行政机关的紧急权力应该依然受法律规范,还是应该具有超越法律的行政特权?以康德哲学为基础的规范主义僵化地把法律规范看作是绝对的、无例外的和至高无上的,这样不具灵活性的进路在应对紧急状态下国家所遇到的现实问题时往往缺乏建设性。另一方面,虽然施米特对规范主义的批评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他的观点焊接了规范与现实,存在着严重的绝对主义倾向。在此背景下,很多西方学者采用了一个"中庸"的哲学观点:他们在洛克的特权理论中找到了国家面对危机时的灵活性,同时又以洛克的法学理论保障了法治在平常状态下的优先性。洛克的理论既有规范主义的元素,同时又允许紧急状态下行政权力在违反法律的情况下扩张,看似两边讨好,其实却存在内部逻辑的不一致与规范上的不稳定。总的来说,这三方的观点均不能为紧急状态下的法治与行政特权提供一个令人满意的理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