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基本案情2000年3月,A国税分局在对B企业进行纳税检查过程中,发现当年2月份该企业从C市D公司取得的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虚开嫌疑。该分局对这两份专用发票进行深入调查,发现确属虚开。其后A分局通过对B企业的经营情况作进一步检查,又发现该企业上一年度5月份也有两份从D公司取得的专用发票。于是,A分局决定对这4份专用发票不予抵扣,并作出税务行政处罚,该企业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A国税分局只有B企业当年2月份取得的专用发票为虚开的证据,并不能证明B企业上一年度取得的2份专用发票也是虚开的,判决A分局撤销处罚决定,并由A分局重新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决定。
简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监督,是一项具有全局性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历史任务,必须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必须从普法、执法监督以及队伍建设等方面狠下功夫,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一、坚持依法行政,普法是基础自1985年以来,我国先后进行了全民性的“一五普法”、“二五普法”、“三五普法”,现在“四五普法”已在全国全面推开,如此规模巨大的法律传播运动,在世界历史上都是罕见的。成效有目共睹。广泛深入开展财政法制普及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财政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是财政系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
简介:企业对银行的巨额债务,是国家实施“拨改贷”以后,由于企业微观构造和银行贷款机制的严重缺陷而产生的。据有关资料显示,1996年全国独立核算的国有工业企业债务总额为34324亿元,其中企业对银行的债务超过ho.7%,达到22882.7亿元。巨额的银行债务问题不仅使进行中的企业改制无法深入,而且也使正在进行之中的银行商业化改革举步维艰。为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这个问题。目前,对这个问题解决的办法在理论界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将企业对银行的债务转换为国家财政对中央银行的债务;二是将企业对银行的债务转换为银行对企业的股权;三是建立一个债务托管机构,代理银行清理企业的债务。究竟哪种观点更可行,还尚未形成一
简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追求利润最大化已成为商业银行经营的最终目标。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与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还处于起步阶段,开发潜力大。本文拟简要介绍国外发达国家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情况,并结合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一些粗浅的看法和建议。一、西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迅速发展及成因二十世纪30年代由金融危机引起的世界性经济危机后,西方国家吸取教训,普遍推行极其严格的金融管制政策,明确划定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限制了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例如不能参与国债以外的证券承销)、业务发展区域(不能跨洲设分行)等。以美国为例,80年代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