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保障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在整个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过程中,财政担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对象的待遇水平,社会保障资金规模日益庞大。如何分配好管理好监督好社会保障资金,成为财政社保工作者面临的严峻考验和挑战。带着这个命题,笔者于2007年3月至6月对全省7市地的社会保障资金分配与监管现状进行了实地调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简介: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第三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第四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