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经历了一次次刻骨铭心的品牌损伤后,中国企业家们终于开始觉醒。一方面是国内知名品牌屡遭侵权——中国家电巨头海信集团和照明设备“萤火虫”商标被西门子公司恶意抢注、京城地产大佬潘石屹的“现代城”遭遇侵权,或许就是鲜活的例子;而另一方面,国外企业挥舞着品牌大棒杀气腾腾地奔向中国市场。“DVD4C专利联盟”将中国的DVD生产厂家冲得人仰马翻,花旗银行的“商业方法”大规模专利申请让中国的银行家们惊出了一身冷汗。观察人士认为,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无论是中国的企业还是国外的企业,品牌意识甚至正在成为企业战略的第一要务。如果说,数十年前的中国企业曾经历了打造品牌的辉煌历程,那么到了今天,品牌的保护和延展,则成为摆在中国企业家们面前一道新的战略课题。一次次商标争执已经让中国企业家们意识到,商业品牌已经不再是偏安于地球某一隅的图案或者文字,而是应该体现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从这个意义上说,以海尔、新科等企业的品牌保护行动为标准,中国的企业开始了世界商海中的品牌突围。
简介:<正>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我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食品企业的生产关系到了国计民生。然而近些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严重地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一词进入寻常百姓的视野,也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谈"食"色变成了茶余饭后的话题,以三鹿奶粉事件为代表的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将众多食品企业推向道德和法律审判的风口浪尖,民众日益对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加以苛责。①但是,除了在民事、刑事制裁之余,如何以商法的思维去评判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和性质,如何定位企业社会责任的多少和承担的限度,如何在商法思维下将思考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寻求企业营利目标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平衡,则是商法学界不无法回避的话题。
简介:<正>一、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案例——民法思维的特点改革开放后,我国政府着手重建民事法制,采"民商合一"的立法体制。但是,"民商合一"从法典的编纂模式改为以民法取代商法。与民国时期的"民商合一"一样,不再区分商人与普通人,将民法直接适用于全体。但有所不同的是,原有商法中的许多制度,不再将其纳入民法,而完全取消。由于许多特有的商法制度在我国难觅踪影,故而现实中只能通过解释民法而适用于商事活动。但当我们大踏步地开始"民法商法化"的进程时,商法思维却因此难以冲出民法的界限。例如,企业的职员,如店员、柜台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甚至副经理等,是否有作为企业代理人的法定代理权?从我国现有法律制度分析,并未见直接的法律规定,但司法实践中,曾有过解决这些问题的案例。大致有两种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