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司法考试难就在于……1.司法考试每年都变,考试范围变,考试内容变,考试时间变,而且每年都有新的法律、法规及新修订的法律条款的出台。每年考试办法、考试大纲的公布又距离考试的时间很近。但万变不离其宗,重点是不会变的,司法考试每年都进行是不会变的,所以考生就要以不变应万变,随时准备着,注重平时的学习、积累,且要掌握准确、快捷的信息。2.司法考试主要是考法条,考案例分析,考生对法条的死记硬背或只是理论说教对考试是没有用的,要通过实际的案例来理解法条的真正涵义,这样学到的法条才是“活的”,考试才能得分,才有用,我们编写的材料就是针对考试、针对应用。3.司法考试覆盖面太大,每次考试涉及70多部法律、法规,面面俱到,完全掌握是不可能的,其实在这浩如烟海的法条中,精髓部分只占20%,而这20%在考试中能占80%的比例,所以考生只突击这20%,考试过关是完全没问题的。我们仔细研究找出了这20%的法条,加大力度进行练习,这就是我们的学习策略。4.学习资料错误太多,有些问题模棱两可找不到答案,同一问题不同的书有不同的答案,又无处请教,通过我们的联系方法,您的问题能得到准确、权威、系统的解答,扫除您学习中的障碍。二、中律学友会简...
简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完善,法院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终极栽判者的角色愈加突出和重要。审判委员会作为法院内部的最高审判组织,其作用为社会所瞩目。但从审判委员会制度创设以来的实践来看,确有一些弊端不断显露出来,实有必要进行改革与完善,笔者试从这方面作一探讨。审判委员会最早设立于1979年。该年颁布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负责讨论疑难案件及其他重大事项。审判委员会委员由同级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任命,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该条对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职权、委员选拔任命作了原则性规定,经过二十年发展略有变化。委员选拔任命方面,1995年《法官法》沿袭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