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并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大数据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技术途径。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研究大数据内涵及价值,立足法院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状况,创新审判管理,探索数据驱动审判决策,带动法院审判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的与时俱进.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本文在深入剖析大数据内涵和价值基础上,以法院信息化建设和审判管理为研究对象,使用文献分析、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对国内法院信息化建设和审判管理开展情况进行调查,基于大数据时代要求,对信息化建设和审判管理的关系及转型升级进行分析,进而提出法院信息化建设与审判管理相结合的发展方向和路径。
简介:加强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建设是当前检察机关面临的重要任务。建立一套完整的、纵横交叉的、立体协同的一体化职务犯罪侦查指挥系统,可以实现对职务犯罪信息的收集,案件线索网上录入、评估与流转,涉案信息的快速查询,以及网上办公、办案、监控、指挥等多项工作,为职务犯罪的侦查节省时间、提高办案效率、提升办案水平。一、职务犯罪侦查指挥系统建立在整体网络架构之上以检察专线网为依托,将“情报信息查询分析系统”、“检察办公办案系统”、“侦查指挥中心”、“同步录音录像审(讯)问系统”相连接,并通过侦查指挥车和手机定位系统实现远程信息接入,建立一体化的信息协同共享平台。通过信息化的手段完成案件线索录入、分析评估和办理结果的跟踪反馈,提高线索流转速度和利用效能,提升线索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实现涉案信息的快速查询。
简介:网络平台是极其活跃的新型网络主体,网络平台犯罪形势严峻。但司法应对呈现出整体疲软的特征,暴露出立法规范供给与理论跟进失衡的制度瓶颈。立足刑法教义学,应当确认网络平台作为新型网络犯罪主体的理论地位,以技术+功能标准明确网络平台类型,实现刑事责任法定化。今后,要着力增加网络平台作为新型犯罪主体,设定具体的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为追究网络平台的刑事责任提供充足的规范依据与理论指导。要对网络平台进行类型化分析,使网络平台刑事责任形态更具体,并便于相互划清界限。充分重视网络平台法定义务的地位,在准确厘定平台义务的基础上,应坚持实质必要原则,设定具体义务以优化归责原理。
简介:当代中国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局限就是政治权力的普遍化能力不够。权力普遍化意味着权力可以借助媒介符号在不同处境中面临不同的模式时,坚持相同的意义,并可以得出相同或相似的结论,其结构条件包括:意义框架的普遍化与惩罚期待的普遍化。由于信息不对称,中央政府难以有效监管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极易扭曲中央政令与法令,造成社会不稳定。只有法治才能通过具有普遍可能性的司法救济提供信息支持,实现普遍化的惩罚期待,克服信息不对称。但权力在依赖法律结构克服信息不对称的同时,也必须接受其意义框架的制约,为避免这种制约。权力对于法律采取一种欲拒还迎、割裂“合法一非法”二元规则化的工具性策略.致使法律也无法为权力提供功能支持。
简介:哈密垦区检察院是兵团农十三师的一个基层检察院,也是兵团检察院惟一的直属院,管辖8个农牧团场,辖区人口8万余人,全院共有23名干警.自1984年建院以来装备少,科技含量低,直至1996年才投资1万余元购进了第一台微机,那时,全院没有一个干警会操作,看着这台从没有接触过的电脑,大家不明白它到底有什么作用,都认为花那么多钱不值得,对于信息化建设更是闻所未闻.近年来,哈密垦区检察院党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兵团检察院"加快科技强检步伐,促进检察工作发展"的总体要求,抓住检察系统加快信息化建设的契机,结合本单位特点,大手笔、快节奏地狠抓网络信息化工作,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全院达到人人有微机,人人会操作,建成了符合安全标准的监控系统,实现审讯中的同步录音录像;建成了内部学习网站、内部邮件系统,完成利用计算机现场制作笔录,运用多媒体示证手段出庭支持公诉等多项应用.该院在短短时间内所取得这些成绩给了我们以下五点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