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专栏内容由同济大学城市风险管理研究院供稿。同济大学城市风险管理研究院,是在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的大背景下,依托同济大学丰厚的学术和管理资源,为促进学科发展与转型而成立的。其院旨为“思则有备、同舟共济”;秉承“做城市之眼、为城市之耳、汇城市之智、聚城市之心、彰城市之魂”的原则;致力于打造城市风险管理领域的高端智库、交流平台、转化载体和人才培养基地;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解决事关城市风险的重大任务和挑战提供创新思路、技术支撑及操作方案。研究院直属于同济大学,为非独立法人研究机构,采用理事会管理下的院长负责制,并设专家委员会。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环境保护厅(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就环境保护税征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计算问题纳税人委托监测机构对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量进行监测时,其当月同一个排放口排放的同一种污染物有多个监测数据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监测数据的平均值计算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应税水污染物按照监测数据以流量为权的加权平均值计算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监测时限内当月无监测数据的,可以跨月沿用最近一次的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的纳税人,其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计算方法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