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二工作组于2007年4月6日正式发布了第四次评估报告,该报告客观、全面而审慎地评估了气候变化已有的和未来的可能影响。现有观测证据表明,人为增暖可能已对许多自然和生物系统产生了可辨别的影响,但由于适应以及非气候因子的作用,许多影响还难以辨别。21世纪中期,某些中纬度和热带干旱地区年平均河流径流量和可用水量会减少10%~30%;如果全球平均温度增幅超过1.5~2.5℃,目前所评估的20%~30%动植物物种可能面临灭绝的风险会增大;从全球角度看,局地平均温度增加1~3℃.预计粮食生产潜力会增加,但若超过这一范围,则会减少。兼顾适应和减缓的措施能够降低气候变化相关风险。
简介: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的法律研究自提出以来一直没有停止过,而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体系和制度的研究上起步比较晚,没有形成完备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也没有一部综合性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中国在应对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战略的实施。本文通过对当前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现状分析,结合国际社会尤其是联合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制定和出台的法律性文件,分析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法律的缺陷,解决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法律建设问题,制定和完善与应对气候变化有关的法律体系,探讨制定一部《应对气候变化法》,以适应和缓解中国面临的因气候变化而带来的负面影响,实现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简介:尽管国际气候谈判充满矛盾,但本质上它是一种认真而责任重大的全球性努力,气候谈判的目标在于建立合理的国际气候制度.应对气候变化的实质是引导全球以低碳、绿色、循环发展为路径,实现全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气候谈判应该是一个促进各方建设性达成全球气候制度安排的过程,为此建议抓住以下三个重点:先发达国家率先做出积极的绝对量减排承诺;发展中国家也根据自身的能力和发展阶段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发达国家应在资金和技术上做点实事.先在以上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再通过公约原则下的“审评”和“调整”机制,逐步补充和完善.这是一种体现“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路径.国际气候谈判的最终出路在于合作共赢.中国积极而务实地参与国际气候谈判的深刻原因,首先源于自身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同时也是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对国际责任的担当.
简介:自1950年以来的观测证据表明,有些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已经发生了变化.全球尺度上,人为影响可能已经导致极端日最低和最高温度升高;由于平均海平面上升,人类活动可能已对沿海极端高水位事件的增加产生了影响;具有中等信度的是,人为影响已导致全球强降水增加;由于热带气旋历史记录的不确定性、缺乏对热带气旋与气候变化之间关联的物理机制的完整认识及热带气旋自然变率的程度,将可检测到的热带气旋活动变化归因于人为影响仅具有低信度.将单一的极端事件变化归因于人为气候变化具有挑战性.对极端事件变化预估的信度取决于事件的类型、区域和季节、观测资料的数量和质量、基本物理过程的认知水平及模式对其模拟的可靠性.
简介:本项目利用荒漠草原地区现有林片网,采用平行对比观测法,应用实测资料计算分析了荒漠草原地区不同结构的片状防护林对造林区内草地小气候以及牧草的群落结构、生长发育状况,水分利用状况,载畜量和土壤肥力等方面的影响。结果表明,造林明显地改善了造林区域内的小气候条件,引起了群落优势种的更替,即由以小叶锦鸡儿、冷蒿、针茅、隐子草为主要优势种变为以羊草为主要优势种的群落,草群高度和盖度显著增大。主要牧草种的出苗或返青期提早1-2天,生长速率增大53-250%。水分利用率提高100-150%,鲜草增产100-200%,载畜量增加100-200%。造林区域为0-10cm土壤有机质含量增加4-88.9%,0-30cm土壤全氮量降低1.1-36.3%。造林结构以密度为1.5×1.5m或2×3m郁闭度为0.3-0.65的片林,其气候生态效应最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