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金融机构提出了许多合规新要求。标准是多种因素促成的结果,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是目前公认的防范和打击国际反避税的重要方法。但是标准的执行面临诸多掣肘,例如,发展中国家技术条件低下和国内法律制度不完备、国家间利益不平衡、硬性监督机制缺乏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执行动力和效果。通过发达国家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标准的执行能力、在相关双或多边协定中引入利益补偿规则、OECD强化认知和规范治理等途径,能有效破解掣肘因素,推进标准的执行。
简介: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方法》(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令第61号)第十五条规定:发行人依法纳税、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由此可以判断税收优惠的规范性对于IPO企业相当重要,本文重点分析IPO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以及不能享受税收优惠补缴企业所得税相关的情况,从而得出以下结论:外资资金出资不到位,不予享受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收优惠待遇;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时根据不同情况需补税或不补缴;外资企业在经营不满十年时即转为内资企业时企业会补缴以前年度减免的企业所得税应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