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从建设性后现代法学视域探讨正义问题,认为正义作为公认价值概念和理想目标是客观存在的,但正义在每一社会历史阶段的实现都是具体的,因此,应当从过程性和关系性视域来分析和评价各种正义论观点,既吸收其合理思想内核,也揭示和抛弃其错误观点。从过程哲学价值论视角看,正义是法的一种价值表现。我们必须联系与具体案件、具体法律问题相关联的法律事实,并结合其在整个社会发展过程中与其他社会事实和过程的联系来具体地分析正义。否则就会陷入"误置具体性之谬误"。在裁判疑难案件时,正义的要求除了必须考虑所有既定法律和案例以外,更主要要考虑判决做出后可能产生的实际效果及对未来社会进程可能产生的影响,最终要以是否能达到预期的良好社会秩序和推动社会进步衡量个案的裁判是否正义。
简介: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是律师事务所的行政首长,是律师业务工作的领头雁,又是负责所内公共事务的勤务兵。主任是面旗帜,众目所瞩,其素质如何,极大地影响着一个所乃至一个地方的律师群体形象。对于律师个体而言,承担了主任工作以后,社会知名度。认可度均有所提高,社会接触面有所扩展,一些大要案的当事人也会慕名而来。然而,主任肩负的行政管理事务要分担其相当的时间和精力,律师同行在各方面均以高标准要求主任,上级领导在布置工作时首先对主任加压,当事人对主任律师业务能力所持的高期望,都使主任承受着非同一般律师的工作和精神负荷,因此可以说,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是处于严峻地位的执业律师。然而,主任毕竟拥有一份其他律师所没有的荣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