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内地和香港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条规定:“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本法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第1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该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规定,下列全国性法律,自1997年7月1日起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1.《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3.《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命令》(附:国徽图案、说明、使用办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领海的声明》;5.《中单人民共和国国籍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简介:再过半年多,澳门就要回到祖国的怀抱,这是继香港回归后中华民族的又一盛事。届时,台湾驻澳门代表机构将以何种名称继续留存运作?未来的台澳关系将怎样?诸此问题,各受各方关注。“澳门钱七条”为未来澳台关系定下基调今年三月15日,国务院副总理钱其操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委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宣布了中央政府处理澳门回归后涉台问题的七项原则和政策(以下简称“澳门钱七条”)。“澳门钱七条”与1995年公布处理香港回归后涉台问题的“香港钱七条”一样,充分体现了邓小平“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原则,是保持澳门繁荣稳定和未来澳门特区政府处理涉台问题的指导原则,对保持和发展澳台之间的民间往来,维护澳门居民和台湾同胞的正
简介:一、行政中协商机制的兴起行政中的协商是民主协商(democraticdeliberation)、政治协商(politicaldeliberation)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协商民主的研究于20世纪80年代发端于西方,源自对美国民主宪政制度及实践的反思与剖析,哈马贝斯、罗尔斯、吉登斯、米勒、曼宁等学者对其进行了探求。寻根溯源,哲学的契约论、政治学的协商民主理论、公共管理学的公共治理理论、法学的平衡论为行政中的协商机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契约论提倡契约的意思自由和形式自由,行政权力是公民权利的让渡和转化。行使公共行政权的过程也应当尊重公民的意愿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