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社会观护制度产生、兴起于先进的刑事司法理念,现逐渐应用到民事领域特别是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审理之中,通过整合社会资源,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向纵深发展。但该制度在我国的适用尚处于探索阶段,倡导在涉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案件中适用社会观护制度,不仅需要肯定其积极意义,还需要深入探讨民事观护的特点、观护制度的程序价值、观护与审判的关系、观护工作范围等理论问题,并需要直面实践中存在的发展不均衡、程序不规范、要求不明确、监督不到位等不足,应当从观护机构的设置、观护人员的选任、观护工作程序等方面加以完善,以保障制度的正当性,实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和促进案件顺利审理的双重价值。
简介:<正>在近代社会,青少年犯罪激增,已经成为世界性的发展趋势,并且,其发展愈演愈烈,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一现象,在一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里更为突出,因而使得监狱和教养机构里拥挤不堪,各类法庭(院)的备审案件已大大超过负荷量。在美国现有10—18岁的青少年3,200万人,每年约有4%左右的人因违法犯罪而在少年法庭受审。据圣地亚哥市青少年监管中心负责人介绍,该市10—17岁的青少年有213,000人,约有8%的人即105,000——106,000人犯罪。一半以上的重大刑事案件系青少年所为,美国用于监禁方面的费用甚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