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是为了改善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制约内部控股股东利用其控制地位做出不利于公司和外部股东的行为,以保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但由于没有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更没有相关的详细规定,导致了实际操作的困难.从实践的结果看,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无法保证;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在监督权力上重叠与交叉造成的权力冲突,导致资源浪费或互相推诿,增加监督成本,降低公司运作效率,影响公司治理的质量.当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还没有很好的成长环境时,对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的频频发生,我们应当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寻找法律救济.
简介:上市公司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上市公司整体运作情况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部分上市公司的不规范运作经常导致股市的混乱,而恰恰这又和上市公司严重缺乏有效监督体制是分不开的。我国原有的监事制度并未真正起到作用,于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借鉴欧美国家独立董事制度的做法,要求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实施五年来,此起彼伏的“独董事件”把这一新生事物推到了风口浪尖,“独立董事不独立”现象严重。两种制度孰优孰劣、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中究竟应采用何种形式的争论不断。尽管独立董事和监事制度都未能起到彻底有效监督制约管理层的作用。但毕竟都不同程度地促进了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该文正是基于上述背景对独立董事制度,监事制度进行科学系统的比较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