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6年9月1日,商务部颁布了《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暂行办法》,并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制定旨在及时有效地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维护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健康发展。其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了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的范围;(2)明确了各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机构包括设在商务部投资促进局的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和地方政府设置的地方投诉受理机构的定位、职责及分工;(3)规范了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的工作;(4)制定了提起和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的程序、期限、文书等一整套工作机制;(5)明确了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的具体方式;(6)规定了各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机构应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出具意见书、同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协调、移交或转送相关部门等方式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诉进行处理。
简介:国际劳工组织将外商投资企业称为“跨国企业”(有的文件译为多国企业),它确定“无论是公共的、合营的和私有的,拥有和控制它们的总部所在国家之外的生产、分析、服务或其它设施的企业”都属跨国企业。国际劳工局理事会于1977年11月通过了《关于跨国企业和社会政策的三方原则宣言》(简称三方宣言),对跨国企业在就业、培训、工作和生活条件、产业关系等方面应遵循的原则作了具体规定,要求“国际劳工组织会员国政府,有关的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以及在它们的领土上活动的跨国企业,遵守载于该宣言中的原则”,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会权利作了一系列规定:
简介: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是一项高风险的经济行为,与国有大型企业相比存在化解风险能力弱、获得公共资源少的“剪刀差”,因而,需要评估其投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控建议。运用层次分析及回归分析,从历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中抽取了两大类、八个主项、二十个分项、十二个量化指标构建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并通过风险等级化、专家意见采样、SPSS统计分析等实现了风险指数的初步评估。结合评估意见,建议民营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有效建构包含有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预防、风险排除的全流程风险防控机制,重点防控政治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等高风险。
简介:<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特点是,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管理,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事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同外国开展经济合作和文化技术交流,利用外国资金兴办合营企业,这对我国四化建设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自1979年我国颁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以来,前来我国洽谈合资经营的外商日益增多。他们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他们在中国的投资,以及应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下面就这一有关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